大佛(第30类)
大佛 是2011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为新昌县名茶协会。
- 商标名称
- 大佛
- 注册人/所有人
- 新昌县名茶协会
- 国际分类
- 第30类 方便食品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 —
- 认定批次
- 2011年5月商标局管理案件认定289件
- 认定年份
- 2011 年
- 案件类型
- 管理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 名单序号
- 第 195 号
- 数据来源
- 2011年5月商标局管理案件认定289件
认定信息说明
大佛(注册人:新昌县名茶协会)列入2011年5月商标局管理案件认定289件,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年份为2011年,案件类型为商标管理案件。核定使用于尼斯分类第30类 方便食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该商标在该类别上依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张跨类或同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