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及图(第7、9、11类)
LG及图 是2011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为株式会社LG。
- 商标名称
- LG及图
- 注册人/所有人
- 株式会社LG
- 国际分类
- 第7、9、11类 机械设备、科学仪器、灯具空调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 洗衣机、电话装置、电视装置、显示器、冰箱、空调机、微波炉(蒸调用)
- 认定批次
- 2011年11月商评委认定100件
- 认定年份
- 2011 年
- 案件类型
- 评审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 名单序号
- 第 99 号
- 数据来源
- 2011年11月商评委认定100件
认定信息说明
LG及图(注册人:株式会社LG)列入2011年11月商评委认定100件,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年份为2011年,案件类型为商标评审案件。核定使用于尼斯分类第7、9、11类 机械设备、科学仪器、灯具空调,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洗衣机、电话装置、电视装置、显示器、冰箱、空调机、微波炉(蒸调用)。该商标在该类别上依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张跨类或同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