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第38类)
OPPO 是2012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商标名称
- OPPO
- 注册人/所有人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国际分类
- 第38类 通讯服务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 手提电话;数字音乐播放器
- 认定批次
- 2012年下半年商标局异议案件认定27件
- 认定年份
- 2012 年
- 案件类型
- 异议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 名单序号
- 第 26 号
- 数据来源
- 2012年下半年商标局异议案件认定27件
认定信息说明
OPPO(注册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列入2012年下半年商标局异议案件认定27件,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年份为2012年,案件类型为商标异议案件。核定使用于尼斯分类第38类 通讯服务,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手提电话;数字音乐播放器。该商标在该类别上依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张跨类或同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