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第5类)
同仁堂 是1989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为中国北京同仁堂公司。
- 商标名称
- 同仁堂
- 注册人/所有人
- 中国北京同仁堂公司
- 国际分类
- 第5类 医药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 药品
- 认定批次
- 1989年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 认定年份
- 1989 年
- 案件类型
- 管理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 名单序号
- 第 1 号
- 数据来源
- 中国驰名商标各省名录(2003年以前293件)
认定信息说明
同仁堂(注册人:中国北京同仁堂公司)列入1989年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年份为1989年,案件类型为商标管理案件。核定使用于尼斯分类第5类 医药,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药品。该商标在该类别上依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张跨类或同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