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34类)
福建 是2005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为石狮。
- 商标名称
- 福建
- 注册人/所有人
- 石狮
- 国际分类
- 第34类 烟草烟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 第34类卷烟
- 认定批次
- 2005年商评委争议案件认定11件
- 认定年份
- 2005 年
- 案件类型
- 评审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 名单序号
- 第 6 号
- 数据来源
- 2005年商评委争议案件认定11件
认定信息说明
福建(注册人:石狮)列入2005年商评委争议案件认定11件,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年份为2005年,案件类型为商标评审案件。核定使用于尼斯分类第34类 烟草烟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第34类卷烟。该商标在该类别上依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张跨类或同类保护。